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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11-17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经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条】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和沈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条】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院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院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建设经济学院更辉煌的明天。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五)努力构建院党委领导下,全院上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三个轮子”一起转的工作理念,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帮助与考核。密切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和各兄弟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友谊。

【第条】本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条】凡是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各班级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30%,名额分配覆盖经济学院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及学生委员会代表。各班级成立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主任由班级团支书担任,推荐委员会委员由班级内学生干部成员8-10人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班级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班级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9人的以9人计。

三、经济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经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条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六、经济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七、经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15日、教学楼A210

(二)大会议程

1.审议《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八、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制定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人数为个学生团体的10%,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班级或学生组织成立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主任由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组织学生成员5-10人组成。院团委推荐委员会由院团委书记召集学生成员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组织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2人的以2人计。根据我院设置情况,加上院级团体及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本次学代会共设置25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各组织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产生各组织的拟代表名单,并将拟代表名单在本组织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各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由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二)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三)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组织审批过的经济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经济学院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二十大、中华全国学联会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条】述职评议对象为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条】述职评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条】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行: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在党委全面领导下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高效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 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条】述职评议程序分为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全面规范、支撑有力,报告当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书面总结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条】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过程流畅,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述职汇报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条】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评议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所有评议结果由院团委统一归档。

【第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经济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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