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生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统招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征集入伍的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
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kg,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6。
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沈阳市的政策是:服役二年满退出现役,给予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共73000元。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标准,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业安排
1.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2.国家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人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3.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两年内选读本校同等学历或专业课程的,经学校考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免试入学。
就业扶持政策
1.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辽宁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2.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部队待遇
1.目前,我国实行2年义务兵役制,其中列兵津贴每月10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1100元。服役满2年后,可以分阶段选取士官。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56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69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80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9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02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2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13000元左右。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到当年的1月1日,服役时间截止到当年的6月30日,以下计算方式相同),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