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恢复开展早操活动的通知

2017-03-29  点击:[]

关于恢复开展早操活动的通知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培养学生晨起早操的习惯,营造刻苦学习、积极锻炼的风气,学校决定,从4月5日开始在全校恢复早操。现将有关出操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操对象

2016级、2015级学生要求全部出早操;鼓励在2014级学生中安排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特色体育锻炼,并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早操时间

4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早上6:50开始。

  1. 早操地点

    (一)中央校区出操地点

    1、南区体育场:电气学院、管理学院;

    2、南区网球场、篮球场(临近环路):经济学院、文法学院;

    3、青春广场:机械学院、建筑学院、外语学院(自西到东排列);

    4、北区篮球场:理学院;

    5、北区体育场:信息学院、材料学院(自北到南排列)。

    (二)兴顺校区

    兴顺校区出操地点与上学期保持一致,地点不变。

    四、早操安排

    1、中央校区与兴顺校区的出操方式为做第九套广播体操。

    2、学校广播电台在早上6:50播放音乐,7:00播放国歌、校歌,各学院在每周一进行升旗仪式,7:05开始早操,做两遍。

    五、工作要求

    1、学生早操工作是学校阳光体育工作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组织,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早操重要性的认识。

    2、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同时指导各年级认真做好学生早操活动的组织、设计和管理等工作,保证早操出勤率和活动质量。

    3、学院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队列队形及广播体操的规范训练,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熟悉队列动作要领,熟练广播操动作规范。

    4、辅导员要经常利用班会强调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对早操的认识,定期总结早操情况。要对班级进行检查,敢于管理,及时了解特殊学生的原因,给予批评教育,保证早操期间的学生出勤及质量。

    5、全体学生要认真服从辅导员、学生干部管理,早操要做到“静、快、齐、准”。建议各学院在每天6:50开始组织人员检查出勤情况,6:50以后到场可认定为迟到,杜绝迟到和早退。

    六、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设备故障、雾霾天气、雨雪天气、假日调休等),因故不能出操的,则由学院自行暂停出操。

    2、学院如遇学生生产实习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学生处出具书面说明,由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暂停出操。

    3、学工部负责对早操出勤情况和活动质量的监督考核,学工部定期予以公布,考核结果将纳入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工作评比和集体评优、个人评优的考核范畴。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经济学院关于《经济贸易学院93校友“圆梦”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关闭

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电话:024-25499219     邮编:110870

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