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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德璋”校友奖学金评定章程

2021-10-21  点击:[]

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70周年校庆期间,经济学院(原管理工程系)校友周德璋向学院捐助10万元,用实际行动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心,积极帮助在校学子树立目标,成长成才。

周德璋,男,经济学院(原管理工程系)87级校友,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班长、学生会干部,毕业后积极关注学校、学院发展建设,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

为鼓励我院师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经济学院全体教师、在校学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感恩善良,道德品质高尚;

(4)综合素质优异,学习、工作、科研等各方面成果突出。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经济学院当年度研究生考试第一志愿录取(学硕、专硕),分数最高的前两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2)成功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3)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奖励2000元。(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比赛以学校、学院认定的级别为准)

(4)当年度在学生工作、团学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经学院考核、综合评议,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5-10名,并给与1000元奖励。

(5)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度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学生,综合表现优异,经学院评议,评选出励志奖学金5-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经济学院“德璋”校友奖学金每年11-12月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当年度,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申报教师、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提出候选名单,并填写“德璋”校友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评审组审核评比并进行公示。

(二)“德璋”校友奖学金按规定直接发放至获奖教师、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德璋”校友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获得“德璋”校友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工作及各类校友活动,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

经济学院“德璋”校友奖学评选时效为两年(2021、2022年),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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